政全委发[2006]10号
政协提案工作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在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中开拓前进,取得了显著成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提案数量逐年增加,提案质量稳步提高,提案办理取得新成效,政协提案日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协提案作为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以方式灵活、内容丰富、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专门发出通知,对党政部门办理政协提案提出明确要求。2005年、2006年,中共中央相继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运用政协提案参政议政、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切实发挥好政协提案的作用,进一步做出了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政协提案工作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 政协提案工作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解放思想,努力开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新局面。 要充分认识政协提案工作是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载体。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有利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通过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要充分认识政协提案工作是实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渠道。政协提案提出和办理的过程,是党和国家通过人民政协密切联系群众,广泛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有利于扩大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要充分认识政协提案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提案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提案的提出、审查、办理、督办等环节,涉及到提出提案的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涉及到办理提案的党和国家机关等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的整体功能,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总体要求 竖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的精神,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的方法和途径,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推行分层次办理提案,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努力增强提案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三、切实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提案质量决定提案本身的价值,也反映着政协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妥善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始终坚持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立足点。 要进一步增强提案者的责任意识。提案者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提案者提交提案时要根据是否经过调研、是否木人撰写、是否转呈他人材料等不同情况,注明提案的来源,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要向其他提案人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人要了解所署名提案的内容。 要进一步增强提案审查立案的严谨性。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坚持和完善提案审查立案标准。按照立案程序和标准,严把提案质量关,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坚持“一事一案”,对涉及承办单位较多的提案予以分别处理。 要充分发挥高质量提案的示范带动作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高质量的提案。要建立政协提案委员会、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提案选题、前期调研、督办重点提案等方面的工作。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要了解、掌握本组织成员个人提案情况,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 要注重发挥界别优势,积极探索在提案工作中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在政协全体会议及日常工作中,各界别可安排适当时间沟通、交流、研究本界别委员共同关心的提案问题。 四、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办理工作是提案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办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提案工作的成效。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要适当选择一批重点提案,集中时间和人力,进行重点研究和办理,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重点提案的确定,要结合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找准有利于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切入点。 承办单位要在综合分析提案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的重点提案。部门重点提案的办理,要有专人负责,有部门负责人参与,有阶段性办理成果,在年度办理工作总结中有所反映。在办理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 承办单位要根据提案的具体情况及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明确答复提案者。所有提案答复件均由承办单位领导签发。提案办理情况要按照“已经解决或采纳、列入计划拟解决、留作参考”三个类别,在提案答复件首页上实事求是地予以注明。对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提案,要加强跟踪办理并及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进展情况。 各级政协要加大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民主监督力度。每年通过必要的程序精心选择若干件重点提案,采取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三结合”的办理协商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政协督促办理重点提案的工作由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要结合各自的工作选择一、两件提案进行重点督办。要建立健全政协领导同志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的制度。要积极吸收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参与重点提案督办。要适时邀请承办单位当面向政协通报提案办理情况特别是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 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提案和集体提案。各级政协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阅批民主党派提案和集体提案制度,及时通过《重要提案摘报》等形式向中共党委、政府报送,加大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承办单位在办理民主党派提案和集体提案时,要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合作,并指定专人跟踪办理。 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工作贯穿于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政协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对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使政协提案工作真正做到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组织上有依托、物质上有保障。 政协全体会议审议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议听取提案工作情况的汇报,主席会议研究、部署提案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协调,统筹安排,使提案工作与委员视察工作、专门委员会调研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大会发言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提案特点,体现提案特色。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形成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增强提案工作合力。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提案的综合分析、重点提案的筛选与督办等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要将提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调研课题,同时注重将调研、视察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 提案委员会要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在提案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要及时向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发送提案选题参考和相关材料,做好提案的征集、审查、交办工作。要通过培训、交流、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委员充分了解提案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的办公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网上查询、提交、交办、办复提案。要积极探索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吸收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提案工作的方式方法,使提案工作更加深入实际,更加贴近群众。要加强提案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注重培训和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大力加强提案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提案工作经验,注重分析研究政协提案工作的全局性以及提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把握提案工作的规律性,不断通过理论创新与工作创新推动提案工作向前发展。要将提案工作的理论研究纳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范围,动员和吸纳社会上专业的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研究提案工作,增强研究力量,拓宽研究领域,丰富研究内容。 要通过广泛、持久、深入的宣传,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提案工作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新闻部门要积极主动宣传提案工作,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开辟经常性、互动性专栏,大力宣传政协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的形成过程、办理过程及办理成效。要逐步扩大在互联网上公开提案全文及办理复文的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协提案及提案工作的认知度。 七、扎实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政协提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要求高、影响大,必须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要抓好现有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注重对提案工作中创造的新形式、新方法认真加以提炼概括,上升为制度和规范,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执行。 要进一步完善提案的审查立案标准、重点提案的产生办法和办理规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表彰制度,规范提案的征集、审查、办理、答复、督办工作程序。要建立健全在政协全体会议政治决议中一并体现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情况的制度。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修订《提案工作条例》,使政协提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2006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潘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