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基本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水资源保护越来越重视。当前,加强水资源保护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我市水资源保护工作基本现状
几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策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大战略决策,努力构建“绿色生态上饶”,以节能减排为抓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现代农业,我市水污染物COD逐年减少,2005年为4.08万吨,2006年为4.01万吨,2007年为3.98万吨,2008年为3.76万吨,地表水水质断面基本达国家Ⅱ类标准。
但是,我市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水资源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地表水部分指标已发生了量的变化,时常逼近临界点,水质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根据市政协委员视察和市政协机关的专题调研,影响我市水资源状况主要原因有:一是废水、污水处理水平不高。2008年我市412家重点调查企业,废水排放量4820万吨, COD产生量0.78万吨,去除量0.51万吨,去除率65.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2774万吨, COD产生量1.47万吨,去除量0.45万吨,去除率30.5%;二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低。2008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7416万吨,处理量2774万吨,只有31.4%;三是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占总排放量比重大,从2005年以来我市污水中COD90%以上来自生活污水, 2008年废水(污水)COD产生量4.7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产生COD3.9万吨,达 92.8%。一方面说明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取得了新成绩;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存在大量增加的压力。
二、我市水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陈旧,环保意识差。就党政机关来说,一方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抓环境保护的力度在加大;一方面经济发展压力大,程度不同存在侧重于GDP增长和财政增收,放松了环保工作。如有的地方招商引资中降低环保准入门槛,引进沿海发达地区淘汰的化工等污染企业;有的地方为减少本地的污染,把引进的污染企业放在辖区的下游,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污染。就工商企业来说,我市中小企业正处于创业发展阶段,有的企业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愿拿出相应的资金投入环保;有些企业有环保设施也不运行,偷排污染物的现象较为普遍。就人民群众来说,一方面追求优质生活环境的诉求大为提高;另一方面有些人陋习难改,不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大量存在。
(二)城建规划不协调,环保设施不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我市目前只有市区和万年县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上饶城区和部分片区截污管网没有控制性详规,管网建设不完善、不配套。很多新建小区的排污管道不能接入截污干管;有的片区截污干管,还没有和污水处理厂的截污管相连,如三江片区、旭日片区、民主片区等污水都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影响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长期以来,上饶老城区的排污管网没有实现雨污分流,加之设施陈旧,跑冒漏现象严重,特别在雨季漫灌、倒灌信江,造成江河重度污染。重点污染源大多分布在沿江两岸,环保监控压力非常大。据环保部门统计,信江、饶河、鄱阳湖流域内有国控重点污染源10多家,省控重点污染源20余家,分布在化工、造纸、啤酒、冶炼、选矿等行业。企业环保投入甚少,工艺落后。现有已投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环保设施非常简陋,根本难于满足环保要求。甚至很多基本的外部生产环境都不具备,脏、乱、差现象严重。
(三)农民环保意识不强,生产、生活习惯相对落后。化肥、农药使用粗放落后。多数农民施用化肥、农药存在浅施、撒施或施用浓度过高等问题,肥力有效率低。沿江(河、湖)周边的有些农民把河道当作天然垃圾处理场,各类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大部分直接倒在河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和垃圾乱倒,通过地表径流流入河道。为催生催长,有些养殖大户和农民在畜禽、水产养殖中用激素喂养畜禽、水产,致使畜禽、水产排泄物中带有大量毒素,未经发酵的排泄物经河道流入水源地,对河流、水库造成很大的污染。信江、乐安河、饶河源头山区和饮用水源地的农民生活大都以烧柴为主,对水源地森林保护和生态环境构成威胁。
(四)管理体制滞后,监管能力弱化。水资源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上下游地区的紧密合作和环保、水利、建设、农业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但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一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权责不一,职能交叉,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环保部门执法缺乏必要的手段,有关部门也没有形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综合监管执法机制,甚至出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争权争利等不良现象。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环保任务极重,但至今尚未建立职能相当、编制相应的环保机构,监管水平低下。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水资源保护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一是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环保理念。要紧紧抓住党政领导、企业和群众这三个主体,以提高文化素质为基础,从思想观念转变入手,提升全社会文明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要广泛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在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科学的环保观念和正确的生活消费习惯,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同时,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制度管理、科学考评、专项整治、经济推动等方式相结合,使保护水资源成为全社会自觉、自愿的行动。二是构建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依法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环境保护工作的民主参与面。通过设立环保监察员、开展环保举报有奖活动、开通环保监督电话、建立网络平台等,引导和支持更多的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应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赋予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个体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对污染破坏环境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和资格,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和谐。三是严肃法纪,坚决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流域管理行政负责制,逐级签订“环保责任状”。对因治污不力或失察、渎职造成水污染或因环境破坏给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危害的要坚决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不摘“污帽子”就摘“官帽子”,使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环保优先和流域综合治理的观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关系,不能为经济发展牺牲环境,也不能为本地利益损害其他地方的利益。四是强制监管,加大奖罚力度。职能部门要依照法规严密监管、严格查处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不但要其赔偿到位,而且要处罚到位,并公开曝光。对企业偷排、超标准排污行为一经查实,除实施关停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舆论的手段迫使企业依法履行责任;对环保投入大、达标排放的绿色企业要从财税、规费、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奖励或优惠。
(二)加大水体保护力度,提高水资源保护水平。一是创新模式,变“集中处理”污水为“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要彻底关闭上饶城区解放河、丰溪河、卫校、现代城小区等生活污水排污口。根据当前市区集污管网不健全的现状,对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如厂矿、医院、宾馆、饭店等的污水排放不能集中统一处理的,必须逐个责令采用投资小、且能达到环保标准的先进工艺(如M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流程、O/A法工艺流程),对污水进行直接处理,不达标的不得排放。二是管护并举,实施“清水工程”。各地对重点河道要有计划清污(淤)或改造,对河岸垃圾实行全面清理,实行河道长效管护,并重点做好河道废弃物以及清淤中的淤泥无害化处置;对信江、饶河流域内的水坝建立定期开闸放水制度,促进水体循环,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三是完善配套,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水直排河湖。上饶城区要尽快完成水南片区、三江片区、旭日片区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的对接工作,加快黄源片区、工业园区等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老城区截污管网,并解决与小区排污管不配套问题;加快10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同时抓紧管网配套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能发挥实际作用。四是着眼长远,有计划地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加快新城区的雨污分流管网规划与建设,逐步改造老城区的截污管网体系。
(三)加大工业废水等点源污染治理力度,确保达标排放。一是落实权责,严把项目准入关。要明确项目审批的权利和责任,排除“长官意志”,实行环保首审制。在招商引资时坚持“环境优先、生态优先”的原则,对新引进企业必须执行环境评估制度,以及“三同时(主体设施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竣工验收)”审批制度,对治污不达标、不具备治污能力或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拒之门外。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管,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配套的建设项目不得生产。对违法擅自试生产项目,除依法予以停止试生产外,还应加大处罚力度。二是齐抓共管,提高对已投产项目的监管效能。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集中整治,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整改的坚决整改,尤其对信江、饶河干流沿线陆域1km范围内污染企业要坚决取缔,绝不能姑息迁就。政府要引导或鼓励部分化工企业转产、关闭或入园,因地制宜地选择化工、冶金、造纸及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列入政府限期关停或整治序列,或要求其进入工业园区集中经营,实行污水废气集中整治。三是防患未然,建立“三同时”保证金制度。由排污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交纳相当于环保设施资金投入5%~20%的保证金,对违反规定偷排或超标排污的企业,其保证金作为环境整治经费。企业关停整治复产后继续收取保证金,用经济杠杆来约束企业环境整治行为。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在全市重点污染监控企业推广在线监测制度,特殊情况下可派员驻点监管,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四是转变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十分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节能减排”工作为抓手,继续实行工业园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清洁生产。
(四)加强农业(村)面源污染防控,有效改善农村环境。一是科学立项,积极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资金。要想方设法争取上级支持,重点解决农村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畜禽养殖污染以及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问题。二是强力推进,切实抓好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方可由市、县统一协调解决经费,尽快采取“户集、村收、乡(镇)运”的方式,抓好农村垃圾处理。对重点乡(镇)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制订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地新建设一批农村垃圾中转站,改变农村向河道倾倒垃圾的不良习惯。引导和支持村委会组织村民制定文明科学的村规民约,帮助村民改变不良的生产生活习惯。三是应用科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立健全生态农业基础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发力度,大力推广有机肥、生物仿生肥及施肥新技术,逐步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四是强化措施,加强水源保扩区和河道两边的森林植被保护。抓好“一大四小”工程,加大封山育林工作力度,在沿河(湖)两岸和农村的村前屋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在水源保护区或重要林区大力实施“无烟山(区)”工程,尽力帮助农民实行以电代柴、以汽代柴,减少对森林的破坏,加强植被保护。五是突出重点,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和农村改水改厕。要抓好沿江村镇和畜禽养殖场的沼气推广。将农村畜牧放养改为圈养、舍养,推广“圈—沼—园”一体的农户沼气池建设,尤其100头以上养猪场必须建立沼气池,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化治理利用,解决畜禽散养造成污染物乱排滥溢影响水质问题;乡镇所在地和重点村必须有计划进行改水改厕,尽快解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的问题。六是防控结合,抓紧养殖业污染面的管理和水生资源的保护。将沿江地区划分为禁养区、控养区和宜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任何养殖或捕捞行为,控养区内要严格控制总量。要严禁渔业中大量使用激素、化肥的行为,对重要水源地或河段推广散放天养的养殖模式,严厉打击毒鱼、电鱼的不法行为。
(五)改善水资源保护条件,构建水资源保护和预警机制。一是明确职能,尽快组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市工业园区环保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组成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重点林区(景区)、重要水源地的环保监管。二是健全规章,做到有规可循、有法可依。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环保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式文件,解决当前国家环保法规相对滞后的问题。三是加大投入,提高基层环保部门的监测手段和水平。对重点污染源和重要水质断面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跟踪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对水源地的地表水实行一月一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报告。尤其在城区取水口主要支流的丰溪河、信江河,要尽快建设2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点,实现24小时监控。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下协调、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一是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水资源保护工作。坚持流域综合治理的理念,立足上饶的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信江源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和《饶河流域(婺源—德兴—鄱阳段)水污染防治规划》,实现依法治水。二是建立机制,加强区域协调。建议由市政府研究设立流域综合治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市内鄱阳湖水系保护工作,扭转目前实际存在的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各自为战、消极被动的局面,妥善解决好上游和下游、部门和部门之间的矛盾。三是更新观念,改革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改变当前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政绩考核过于权重GDP、财政收入,而对公共事务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缺乏应有重视和约束的政绩考核体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环境保护指标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四是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经费或基金,可直接以年度预算、转移支付方式,对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地方和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对投资建设环保基础设施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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