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激发全体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积极性,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对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的重视与支持,充分发挥政协提案的作用和效能。现就进一步提高提案落实率提出改进意见:
一、努力推动高层办理协商,加大落实力度。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党委、政府、政协只有各方达成共识,营造良好的民主协商环境,才能形成提案落实的合力。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饶办发(2012)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指出:“对重点提案,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要亲自领衔重点研究、重点办理、重点督办。”依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政协须积极营造平等的协商氛围,充分赢得党委、政府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进一步推动党委政府加大对《实施意见》的落实力度,建立党政领导领衔督办重要提案机制。政协要认真做好党政领导领衔督办提案的推荐产生工作。在政协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由政协提案委和党委、政府办公厅先行协商,并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立案提案中遴选出三至五件候选提案。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确定,并由党委或政府办公厅发文通知有关承办单位。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要提案已形成制度,必须坚持好、完善好。通过推动高层领办,真正树立承办单位协商民主意识,增强办理落实提案的主动性,切实提高办理实效,使提案办理工作真正成为党委、政府促进工作的推手,听取民意、改善民生的典范。
二、切实加强提案选题协商,提高提案质量。提案质量的优劣,是影响提案办理的基础。要加强对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的指导和培训。在提案撰写前,需先协商后选题。通过委员工作室、委员活动周、委员恳谈会等民主协商方式,帮助委员知情明政,提高委员对提案线索的洞察力、判断力;创新提案前期协商沟通方式,将党委、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需要着力解决、大力推进的工作,在委员撰写提案前,以提案选题建议的形式提供给委员;提案初步形成后,还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命题协商,修改完善提案。从而,使政协提案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
三、认真开展提案审查协商,提高立案质量。改变过去在大会期间匆匆立案的方式,延长提案审查时限,在全会期间提案审查委员会只进行初审协商,通过与提案者沟通交换意见,提出立案的初步意向。闭会后进行复审协商,提案委成员再次分类逐件审议提案,提出立案、不予立案的意见,并召开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讨论,形成复审意见,推荐出重点提案,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后形成终审立案结果。通过严格审查标准、完善审查程序,确保立案提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积极推行提案交办协商,提高交办质量。在提案移交党委、政府进入交办的这个环节,须建立双向协商交办工作机制,一方面政协提案委与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部门加强协商,做好与委员的协商、沟通;另一方面督促两办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提高交办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交办错误、主次错位、定向不明等情况发生,减少因交办不合理导致提案办理推诿扯皮、无法落实的现象。
五、深入推进办理协商,提高落实质量。办理协商是提案者、承办单位和政协组织就提案反映的问题开展的对话沟通、互动交流、磋商研讨、凝聚共识的过程。在提案办理过程中,要通过开展广泛、多层次的办理协商,在各方面的合力作用下,推进提案所提问题的有效解决。
一是要对同类提案开展集中协商。针对委员反映集中的同类别提案开展专题协商,整合资源,优化流程,集中办理,提高效能。
二是要对民生提案开展公开协商。要选择群众关注度高、委员反映强烈的民生提案进行公开协商、督办,邀请新闻媒体和基层群众参与,扩大提案社会影响,推动一批热点民生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是要对重要提案开展调研协商。要结合主席、副主席的年度调研课题和月度视察活动,确定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使大部分重点、难点提案能在委员和承办单位共同参与的视察调研活动中得到协商办理,及时解决提案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对提案反映的难点问题理出思路、逐步解决。
四是要对办结提案进行跟踪督办。每年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前,要组织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向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办理情况并听取意见。要选择部分已经办结的A类和B类提案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回头看”视察,召开协商座谈会等形式评估办理结果,强化提案办理工作的连续性,督促承诺解决的提案真正落实到位。
六、有效开展民主评议,强化监督职能。 要选择承办提案数量多、群众普遍关注度高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检查工作制度、办理机构、办理程序、落实委员意见和建议情况,检验经办人员的责任、服务、效率和委员反馈意见情况。把是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评价办理成效的基本内容,把提案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办理质量的主要依据,把提案办理是否落到实处作为评价办理结果的重要因素。对各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评价结果予以公开。对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建议市委、市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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